立博欧赔指数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4-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各年级:
根据《立博欧赔指数关于开展2024—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发〔2025〕17号)相关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2024-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名额分配
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2024-2025学年各年级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。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(农村订单定向)专业根据困难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每年级各个专业,小专业(医学检验技术、麻醉学、医学影像学、儿科学)合并总人数后分配名额,每年级各专业不超过1人(见附件1)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学生申请及年级评定(10月9日-10月14日)
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,并向所在年级提交纸质申请材料。
(二)学院评定(10月15日-10月17日)
学院组织评定、公示,并于10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。
(三)学校评审公示
学校审核无误后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奖学金评定严格依照《立博欧赔指数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校学〔2022〕23号)中《立博欧赔指数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,参评学年必修课、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,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%(含50%)以内,且为2024-2025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春、秋季学期)。
(三)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(四)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要求完整填写,按时报送,未按要求报送的,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。
(五)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在自强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。学年内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,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次,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。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,请学院做好考核和记录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签字盖章后的立博欧赔指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单(电子版及纸质材料,一式一份)
2.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(电子版)
3.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办恪勤楼208;电子材料发送至licf@lzu.edu.cn。
联系人:李晨菲,联系电话:18693157206
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
2025年10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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